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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基金研究: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

更新时间:2026-07-16

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经过十年的发展,已形成”政策体系完善、规模全国前列、撬动效应显著、产业导向鲜明”的鲜明特色。从2015年设立200亿元省级产业基金起步,到2025年累计认缴近6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超5800亿元、投资省内项目超1700个,浙江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之路。“4+1”专项基金群的创新布局、长周期考核与尽职免责机制的前瞻探索、以及宇树科技、强脑科技等标杆项目的成功投资,为全国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浙江样本”。

1 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概述


1.1 发展历程

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经三个重要阶段,形成了从规模化扩张到精细化运作的演进路径。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首次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省级政府产业基金,标志着浙江政府投资基金进入规模化运作阶段。此后,浙江以3年为周期完成阶段性目标,至2017年已实现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突破10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万亿元的宏伟目标。

2019年,浙江推进政府产业基金2.0版升级,将投资重心转向数字经济、推动民企上市和特色小镇建设等领域。2023年以来,浙江进一步迭代至3.0版,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组建目标总规模达2000亿元的”4+1”专项基金群,在培育万亿级世界级先进产业群、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方面精准发力 。

从制度演进看,浙江省已构建起以《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金〔2025〕48号)为核心、《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金〔2023〕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为配套的政策体系。2025年7月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的功能定位,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存续期可延长至20年,以更好发挥耐心资本作用。

1.2 基金架构与组织体系

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运作原则,形成了”联席会议+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金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多层次管理架构。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基金投资运作;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等)负责政策性项目立项、投资和退出决策;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等具体事项。

在基金分类上,2025年12月发布的新管理办法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分为省产投基金和省创投基金两个法人主体,分别聚焦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省产投基金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通过支持地市产业发展、与市场化机构和产业资本合作,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省创投基金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创新平台和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这种双基金架构既保证了产业投资的战略定力,又赋予科创投资更大的灵活性和风险容忍度。

2 政策体系与制度设计


2.1 顶层政策设计


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体系以国家层面制度框架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创新性探索。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系统性部署。浙江迅速响应,于2025年7月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从功能定位、全省统筹、决策机制、退出安排等维度构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制度框架。

在功能定位上,浙江明确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类别,实施差异化管理策略。产业投资类基金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加强产业引导培育,加大重大战略性项目投资力度;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聚焦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这种分类管理既保证了政府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又尊重了不同投资领域的客观规律。

在分级管理方面,浙江实行省市两级分级管理制度:设立省级基金报省政府批准,设立地市级基金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并向省级报备,县级政府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这一制度设计有效防止了基层政府盲目跟风设立基金、重复建设的问题,确保基金设立与地方财政实力和产业基础相匹配。同时,浙江建立了全省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指导工作机制,推广使用全省政府投资基金”一张网”管理平台,打通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共用。

2.2 投资管理与风控机制

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建立了全流程的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体系。在投资决策程序上,重大战略性基金的设立需经过”申请—评估推荐—审核交办—投资决策”四个环节,直投项目则需经过”申请—评估推荐—审核交办—投资决策”的完整流程 。省财政厅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省级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开展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结果报联席会议备案并进行社会公示。

在出资比例和持股限制方面,省产投基金投资重大战略性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原则上不为第一大出资人;省创投基金可适当提高至不超过40% 。直投项目中,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0%(乡村振兴领域不超过30%),不高于项目实控人,不为第一大股东。对于跟投地市的直投项目,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60%,省级出资额一般不超过三级合计出资额的30% 。这些制度安排既保证了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又避免了政府对被投企业的过度干预。

2.3 绩效评价与尽职免责

浙江省在全国较早建立了系统化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2023年7月发布的《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金〔2023〕38号)确立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实施、激励约束”的绩效评价原则,采用模块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绩效三类指标模块,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规模、预算安排、基金管理费等直接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省金融控股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财政厅对其年度业绩考核体系。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省产业基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评价结果优秀的按投资金额1%/年支付,良好的按0.8%,合格的按0.6%,不合格的降至0.4% 。

在容错机制建设方面,浙江走在了全国前列。根据”4+1”专项基金尽职免责制度,单支”集群基金”省产业基金出资部分亏损在30%以内、单支”专精特新母基金”“科创母基金”省产业基金出资部分亏损在40%以内时,不启动责任认定程序。同时,浙江建立了覆盖”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因国家政策调整、颠覆性技术变革、不可预测的重大市场风险等导致的投资损失,只要符合尽职合规要求,即可予以免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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