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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管理办法新旧对比与专利申请要点

更新时间:2026-08-25

2026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新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版同时废止。新办法有哪些变化?申请时要注意什么?一文速览。


01

五个关键变化

发明答复期限缩短为1个月

旧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的期限是2个月,新版改为1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答复补正或审查意见的期限仍为15日。这是对申请节奏影响最直接的变化。

适用情形更宽,门槛更高

旧版列举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新版改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再逐一列举产业,同时要求申请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

无效宣告案件适用情形扩容

新增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调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调解、许可合同仲裁等情形;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也可提出请求。

“向外国申请”情形更精准,且免推荐

只有先在中国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对应中国申请,才能适用该路径且无需推荐意见;但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的,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监督管理更严

新版新增监督管理专章,统筹分配优先审查数量,并要求省级知识产权局制定推荐规则。提交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的请求人或代理机构,认定后1年内不予受理优先审查请求。

申请主体注意这6点


先看是否符合“创新价值+转化

前景”

不能只看产业名称,还要准备研发、实施和应用前景等证明材料。



除“向外国申请”情形外,提前

对接推荐单位

专利申请、复审和多数无效案件仍需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建议提前确认当地材料和办理时限。



共同权利主体要全体同意

两个以上申请人、复审请求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经全体同意。



使用电子申请,紧盯答复期限

收到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获准优先审查后,保持程序稳定

不要随意修改申请文件、补充证据和理由或请求延期,否则可能被终止优先审查并按普通程序处理



材料真实,严守诚信

虚假材料或违反诚信原则,不仅可能终止优先审查,还会导致1年内不予受理优先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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