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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7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5年7月31日宣布重大政策转向,将严格执行一项长期宽松适用的程序规则,可能导致挑战方通过多方复审(IPR)程序无效专利的难度增加。

核心政策变更

    美国专利商核心政策变更标局将严格执行《联邦法规汇编》第37编第42.104(b)(4)条,要求多方复审请求书必须“具体指明所依据的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中体现权利要求每个要素的位置”。这标志着该机构彻底扭转既往豁免该要求的做法。正如USPTO代理局长科克·摩根·斯图尔特(Coke Morgan Stewart)在备忘录中所释明:“执行104(b)(4)规则意味着,申请人认可的现有技术(AAPA)、专家证词、常识及其他非‘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类现有技术’的证据(统称‘常识性证据’)均不得用于补足权利要求限制特征的缺漏。”

实务影响解析

    根据最新执法要求,多方复审请求方在挑战专利权利要求时,不得再援引常识性证据、专家证词或一般认知来填补现有技术依据中的缺漏。相反,其必须精准指向揭示被挑战权利要求每一技术特征的特定专利或公开出版物。不过,USPTO在备忘录中澄清常识性证据仍具辅助功能:“常识性证据仍可在IPR程序中用于佐证技术特征的‘结合动机’(motivation to combine),或证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PHOSITA)的知识水平。”

联邦巡回法院施压推动政策变革

    此次政策转向系直接回应联邦巡回法院质疑USPTO灵活性实践的判决。参见高通诉苹果案(24 F.4th 1367, 1373-77 (Fed. Cir. 2022))(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要求裁定申请人自认的现有技术(AAPA)是否不当构成申请人专利挑战的“依据”);及高通诉苹果案(134 F.4th 1355, 1364-65 (Fed. Cir. 2025))(驳回USPTO“组合使用”’规则——该规则要求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在IPR请求将AAPA与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结合时必须考量AAPA,因“当AAPA与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结合时,其不可能永远不构成《美国法典》第35编第311(b)条下的无效依据”)。

    斯图尔特承认:“本局既往允许有限使用常识性证据补足权利要求缺漏的做法,已不再符合联邦巡回法院的判例法。”新备忘录取代了2020年与2022年两份明确允许PTAB豁免Rule 104(b)(4)严格要求的政策文件,后者曾赋予申请人更大的专利挑战灵活性。

对专利挑战的影响

    自2025年9月1日起,这一政策变化可能使多方复审程序对申请人更具挑战性,并可能对专利所有人更有利。申请人需要确保其现有技术引用更完全地覆盖所有被挑战权利要求的元素,而不是依赖专家证词或常识来填补证据空白。这一执行可能代表了专利授权后程序的平衡发生重大转变,减少成功专利挑战的数量,并强化各行业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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