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资讯 | 多国商标分类体系更新及程序重大调整

一、
中东地区:
多国正式采用《尼斯分类》第十三版
约旦:正式实施尼斯分类第13版 自2026年1月27日起,约旦商标局已正式采用第13版《尼斯分类》。所有新提交的商标申请均需遵循新版本规范,此前使用的第11版同时废止。值得注意的是,约旦商标局对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保持灵活态度,只要项目在正确的类别内即可。 黎巴嫩:官方承诺采纳,实施细则待公布 黎巴嫩已正式承诺采用第13版尼斯分类。目前,经济贸易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正在进行内部审查。受公共部门雇员罢工影响,具体的实施细则及官方费用尚未公布。 卡塔尔:正式实施第13版尼斯分类 卡塔尔工商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已于2026年2月16日正式实施第13版尼斯分类。根据官方指示,所有新申请必须严格按照第13版提交,并强制使用该版本中的核准术语。不符合规范的申请将被退回要求补正或重新提交。 二、 坦桑尼亚: FCC备案仅接受国内注册商标 生效日期: 2026年1月26日 坦桑尼亚公平竞争委员会(FCC)实施了重大政策变更: 停止接受通过国际注册及ARI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注册商标的备案:FCC现已明确,商标备案仅限于直接在坦桑尼亚商业注册及许可局(BRELA)注册的商标。 仅接受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符合备案条件,必须取得注册证书后方可提交。 背景与影响: 此次调整源于近期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该判决确认通过ARIPO途径注册的商标在坦桑尼亚大陆不具有法律执行力。由于FCC要求有效的商标备案是打击假冒、保护进口商品的前提条件,此后只有通过BRELA注册的国家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执法保护。 建议: 对于依赖ARIPO或国际注册途径在坦桑尼亚保护品牌的持有人,建议立即审查您的知识产权组合,并尽早在坦桑尼亚提交单一国家申请,以确保不间断的保护及执法权利。 三、 ARI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班珠尔议定书》重大修订即将生效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行政理事会已于2025年11月第49届会议上批准了对《班珠尔议定书》的全面修订。 根据第ARIPO_BP/2025/1号通告,修订后的框架(包括实施细则、官方表格及官费)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适用于所有现有的及新提交的商标申请与注册。 四、 南苏丹: 简化商标预留程序 1、南苏丹商标预留程序介绍 在南苏丹《商标法》正式生效之前,通过向司法部提交申请,将商标信息录入官方数据库,从而确立一个在先的权利主张日期。目的是,在未来新《商标法》正式生效后,阻止任何第三方就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获得注册。 预留成功并不意味着未来会自动获得商标注册。一旦新法律通过,权利人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的注册申请,才能完成商标的最终注册。在目前阶段,预留主要起到的是警示和在未来确权的铺垫作用。 2、南苏丹司法部(公司、商号、商标及合伙登记处)已正式简化商标预留程序,主要变化如下 无需公证: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公证的委托书(POA)。 接受扫描件:登记处现接受仅经签署和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无需提交原件:不再要求提交原件,复印件即可满足预留手续要求。 无印章亦可:对于没有公司印章的个人或企业,仅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目前也可接受。 五、 伊朗: 商标异议新增“不服从请求”程序 根据《工业产权保护法》第104条,伊朗商标异议程序迎来细化调整: 在提交异议后,商标局应在10日内(具体时限视审查员工作量浮动)向被异议人发出正式通知。被异议人可在异议通知送达之日起40日内提交答辩陈述。 若被异议人接受异议理由,则商标申请将予以撤销。 若被异议人既拒绝接受异议理由又不提交答辩陈述,异议人则需在40日内提交正式的“不服从请求”,请求商标局将该法律案件移送至专门委员会进行正式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 六、 利比亚: 取消年度续展,强制实行十年续展期限 利比亚商标局新任局长已发布口头指令,对续展期限作出重大调整: 不再接受年度续展:根据第1257号法令及2024年第586号法令,所有商标续展必须按完整的十年法定有效期提交。 费用变更:原每年2000美元的续展模式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强制性的十年续展费20,000美元。 适用范围:此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当前及之前提交的续展申请。 补缴要求:对于此前已按单年或不足十年期限提交续展的申请,申请人现需提交补充续展申请,覆盖剩余年限,以满足十年要求并获得续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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