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基金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新规

01 工作办法 重点投向领域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 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 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禁止投资行为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 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 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 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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