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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基金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新规

更新时间:2026-02-26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下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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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

在优化基金布局方面,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加强投向指导方面,要求基金投向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

《工作办法》明确了基金投向领域:




重点投向领域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

  • 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

  • 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禁止投资行为


  •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 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

  • 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

  • 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

  • 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对于国家级基金,《工作办法》要求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对于地方基金,《工作办法》要求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地方基金或其子基金投资项目时,要结合基金定位及地方实际,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等有关要求,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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