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税务
2011年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指出,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高额利润等因素的相互刺激,目前发票违法犯罪的多发、高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仍然较为严重。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着力切断虚假发票流通渠道,着力加强发票监管制度建设等治本之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查处各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或取得发票案件近9万起,捣毁发票犯罪窝点4771个,打掉作案团伙40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36名,缴获假发票3.5亿余份,查处违法受票企业8万余户,查补税收收入71亿余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
公安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保障措施,稳步建立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查办大要案件。北京、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沪赣浙湘“
国家税务总局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作为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着力点,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积极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整治工作。2011年各地税务机关共计查处违法受票企业8万余户,查补税收收入71亿余元,其中9户重点企业集团和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行业查补税收收入25亿余元。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抓紧研究制定《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管理办法》。截止2011年年底,全国使用网络发票企业共计162万户,累计开票金额达到21万亿元。
审计署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问题的审计力度,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使用发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依法予以公告。2011年,审计署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仍然是相关单位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要方式。2011年,审计署共发布涉及发票违规问题的审计结果公告12期,涉及金额10.27亿元。
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发票犯罪活动的依法打击,特别是加强对办理重大发票犯罪案件的指导、督办和协调,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类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发票犯罪案件994件1458人,其中批准逮捕827件1183人,提起公诉1829件3044人;受理新增罪名虚开发票罪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75件98人,其中批准逮捕63件78人,起诉58件72人。
各级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发票犯罪,有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财政管理制度,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2011年,全国法院共计审结发票犯罪案件2081件,对3320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数1949人。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指出,由于我国实行“以票管税、凭票报销”的财税管理制度,发票承载功能过多,由此形成了对虚假发票的巨大需求,而发票监管、财务管理、金融等相关制度的不尽完善,使得当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下一阶段相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要求,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长效性制度和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防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毫不放松地抓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工作。要集中力量整治制售假发票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查办一批大要案件;继续加强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专门部署对老百姓关注的部分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继续将查处虚假发票作为非纳税单位审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发票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发票犯罪案件的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和审判;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同打击职务犯罪相结合,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要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者的相关责任;继续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发票基本知识。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治本之策。进一步做好网络发票系统的建设工作,尽快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网络发票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尽快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进一步推进将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大额发票报销入账和抵扣税款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配合,协调建立信息协作渠道;继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加强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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