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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全可靠政务办公系统应用推广等项目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2-27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57号)和《关于提前做好2017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信息化技术水平提升及应用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库征集包含两个领域,分别为领域一:安全可靠政务办公系统应用推广、领域二:“互联网+”应用(第二批)。申报单位应在以上领域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领域申报指南和申报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属项目推荐类别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各领域相应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于2016年12月29日前报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须于2016年12月29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如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时,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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