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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企管

关于夯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础全面推动法治中航工业建设

更新时间:2016-12-09

近年来,中航工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建设法治央企要求,紧紧围绕中航工业"两融、三新、五化、万亿"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全面系统推进法治中航工业建设,为中航工业实施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中航工业集团党组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13年7月15日,为解决中航工业法治建设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疑难事项,中航工业党组下发了《中共中航工业党组关于加强法制工作若干事项的决定》(航空党组〔2013〕36号),文件明确了集团公司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明确总法律顾问岗位职级、加强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等涉及法治工作发展的十四方面重大疑难、根本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系统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一)出实招,解决总法律顾问岗位职级难题。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总经理(总裁)助理处于(或高于)同一职务序列”是《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国资委相关文件对总法律顾问岗位职级的规定,但是由于总经理助理等并未完全纳入中航工业的干部管理序列,导致具体执行中出现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级不统一、不到位,总法律顾问无法进入核心决策层,使得总法律顾问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受到影响。针对这一问题,中航工业创新思路出实招,将总法律顾问职级和中航工业干部管理中特有的特级专务、高级专务、专务职务序列挂钩,统一和解决了总法律顾问岗位职级问题。此外,这一举措带来的另一突出成效是为专业法律人才晋升为企业高管、进入企业领导层提供了可能、打开了通道。该政策实施两年来,已有10多家单位落实了党组文件的要求,使许多专业法律人才走上企业领导岗位,甚至还有少数总法律顾问晋升为党政正职。

(二)多渠道,提升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率。

2012年中航工业在国资委核定的75家重要子企业中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仅为13%,3年来已有71家重要子企业实现了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职化率提升到目前的94.7%。主要采取了以下三方面做法:

大强度考前培训。2012年、2013年的5月至10月,中航工业连续两年组织了共102人参加、脱产面授累计36天的大强度的总法律顾问考前培训。培训效果明显,使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3年间32家重要子企业的总法律顾问通过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许多厂所级领导一次性通过了4门考试取得资格,使全集团重要子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率得到显著提升。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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