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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沈阳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奖励优秀人才

更新时间:2016-08-31

日前,沈阳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般每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25人,一次性颁发津贴2万元。重点选拔对象包括: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公关、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文化宣传、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文件要求,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密切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联系,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政府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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