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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企管

关于北京市加大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发展实施方案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1-27

近年来,北京市大力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对外投资合作的规模迅速扩大,领域不断拓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9号)、《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国际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国际经济合作新机遇,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为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形势和新要求

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世界经济复苏进展缓慢,发达经济体经济分化加剧,新兴经济体加快推进工业化发展,全球资本市场需求不断上升;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正在深刻调整,全球贸易保护向高端环节延伸,新一轮科技革命兴起,智能、低碳、绿色经济成为发展潮流,推动经济发展由传统的要素驱动、出口驱动向创新驱动、改革驱动转变。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依然存在,但面临“三期叠加”因素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内工业体系完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推动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潜力巨大;经济增长动力进入创新驱动期,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是带动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强大动力。

加快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是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需要,也是调整首都产业结构,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紧紧围绕“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我市在国际经济分工和国际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积极促进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我市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推进优势产业 “走出去”,扩大国际投资贸易合作,积极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适应首都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要求,加快拓展我市优势产业国际市场空间,加大力度培育本土国际品牌和跨国集团,积极促进构建我市“高精尖”经济结构。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非洲“三网一化”合作,着力加快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和优势产业“走出去”步伐,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拓展“北京智造”、“北京服务”、“北京品牌”国际市场空间,不断增强我市企业跨国投资经营能力;着力改善促进境外投资合作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不断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提高境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机遇,主动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巩固我市传统优势海外市场、扩大与发达经济体经济合作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市场开发为重点,以提升我市企业国际市场份额、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标,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培育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的国际市场经营格局。“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境外直接投资规模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本土国际品牌企业和跨国集团,境外经贸园区建设形成规模、影响力显著增强;对外承包工程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尝试投资带动工程承包、公私合营(PPP)、工程建设运营转让(BOT)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应用中国技术和标准开展海外工程建设项目实现重大突破;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稳步发展,打造“北京服务”品牌,扩大运输、医护、餐饮、IT、教育等技术型劳务输出规模,进一步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主体地位,鼓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实现企业需求信息、海外投资商机和专业服务的高效对接;政府加强规划引导,重点做好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信息服务、环境营造、平台搭建等工作,为企业创造外部发展条件,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坚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原则。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推进非首都功能调整疏解,紧抓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大力推动我市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我市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投资贸易等领域的经济合作,促进本市优势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并购、投资等方式“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跨国企业。

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巩固我市企业在海外传统市场优势,提升与发达经济体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新兴市场建设,大力拓展我市企业国际发展空间;加强在投资所在国发展规划,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合作各方共同发展。

坚持发展与风险防控兼顾原则。在大力推进我市企业加快“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空间的同时,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风险研判,积极构建境外投资合作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防控和问责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境外合法权益。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拓展我市企业新的国际发展空间。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重点战略构想对推进我国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沿线国家共同发展意义重大。我市是新亚欧大陆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要以此为契机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我市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勘探开发、现代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利用中阿论坛、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等国际性投资贸易平台加强项目对接,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能源和通信干线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与沿线国家在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及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合作,促进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推进在“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等沿线国家或地区投资设立工业园区或经贸园区,推进“丝路驿站”建设;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装备制造业和国际产能合作空间,进一步激发区域内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

(二)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加强与国外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基地、高端技术研发及现代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境外设立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开展境外研发投资和技术合作,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创业优势资源,加快北京国际科技贸易基地建设,完善研发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创新要素全球化步伐,提升北京在全球网络中的科技创新影响力;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等高端产业功能区要加强与全球科技、金融企业(机构)实现跨地区合作,积极推进相关产业联盟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辐射力和影响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合作,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提升首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创新驱动的基础性优势,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贸易发展和文化服务走出去,加快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支持以传统手工艺、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相结合的海外推广商业开发模式,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大力培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传媒、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类别的文化创意企业境外上市;加快境内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境外发行债券或股票融资,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上市公司利用海外资本市场平台,实现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合作,加快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中介服务机构。 

(四)加快推进服务业“走出去”,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首都服务业发达,服务资源丰富,高端商务服务业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积极支持我市服务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业“走出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技术、管理等自有知识产权扩大对外合作,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鼓励商务服务业企业建立海外商务园区,搭建商务服务业发展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各类高端商务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商务服务企业搭建海外营销网络,整合国际资源,特别是品牌、技术、研发等战略性资源,实现企业经营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向全球化的转变;推动特色化医疗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贸易促进体系,鼓励和扶持我市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设立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心,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

(五)深化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加工合作,增强保障国内市场需求的服务能力。鼓励开展农林牧渔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农业技术示范项目和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奶业生产加工基地的投资建设和产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联合投资、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境外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铁矿、铜矿、稀有金属等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能力;发挥我市企业在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的优势,支持企业加快海外新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新能源开发合作及技术创新,不断提升项目投资和合作水平,推动新能源产业国际化发展。

(六)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组织开展投资推介活动,吸引我市及国内其他省市企业入区发展,打造国内企业深入欧盟、东盟、拉美等区域市场的桥头堡;支持我市汽车龙头企业在哈萨克、泰国、印度等地投资建设汽车工业园,带动我市整车装配、汽车零部件及配套服务企业海外聚集发展,拓展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空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和商贸物流等类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带动企业联合“走出去”。

(七)支持海外投资平台建设,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支持我市有条件企业设立境外投资运营中心或海外投资管理平台,整合海外投资业务,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撑;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或孵化基地,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组建国际化服务联盟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经营,推动本市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合理有序进行全球化布局,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企业和跨国集团。

(八)推动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带动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走出去”。鼓励企业适应国际工程承包新趋势,积极抓住中非“三网一化”合作机会推动境外项目合作,采取投资带动工程承包方式积极进入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整体实施项目;在扩大项目总承包(EPC)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公私混合经营(PPP)、建设--运营--转让(BOT)、建设期补偿—运营—转让(SOT)等方式扩大境外项目合作,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支持我国重大技术标准走出去,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广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大力培育我市承包工程企业的竞争新优势;推动境外承包工程与外贸进出口联动发展,带动我市企业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扩大出口。

(九)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继续扩大我市对外劳务合作规模,扩大运输、医护、餐饮、IT、教育等技术型劳务输出规模,进一步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打造“北京服务”品牌;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完善政府、中介及企业分工管理机制,建立外派劳务监测、预警和安全保护机制,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适应本市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建立并完善本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市“走出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本市对外投资合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推进重大事项及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由商务、发展改革、外事、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部门联系会议机制,对境外经贸园区建设、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以及对我市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境外投资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备案为主、核准为辅”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实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加快推行企业境外投资无纸化备案,积极推动向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服务事项;加强境外投资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积极尝试开展并联办理项目备案和企业备案,完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协同服务机制;深化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探索为总部企业提供一揽子通关监管服务,为“走出去”重大项目的自用物资和机械设备给予免于检验、快速放行等便利措施;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推广实施中关村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境外并购及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等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建立境外保税仓,减少服务贸易限制,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对外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市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走出去”。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资金支持和管理方式;突出政策导向,主动与丝路基金、欧亚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投资项目对接,积极探索利用外经贸引导基金、外经贸担保资金等多种财政支持手段,加强对商标、技术、管理等自有知识产权“走出去”及重点领域、重大合作项目的支持,尤其加大对平台式、集群化及联合“走出去”项目的支持,促进我市境外投资合作向园区化和高端领域拓展。

(四)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建立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会商制度,落实国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制订的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加快境外投资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等市场融资手段,增强“走出去”企业的融资能力;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发挥国家支持“走出去”政策优势和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络优势,积极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尝试建立服务“一带一路”等重点地区投资项目的统一投保平台,加大对外投资合作的支持力度;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完善境外服务网点,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五)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外事对境外投资合作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利用高层互访、友好城市项目及双多边外事活动促进境外项目合作;加强与国际贸易促进组织及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新华丝路”等信息平台,促进企业对外交流;加快建立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市场化信息平台或服务机制,做到信息互通与共享;有效利用“京交会”、“京港洽谈会”等我市投资贸易促进平台作用,发挥法律、会计、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组织的专业优势,积极培育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为我市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加强行业协会工作,整合行业优势资源,推动企业差异化联合;鼓励和支持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境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

六、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健全重大国别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警示、通告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境外投资合作项目重大国别风险,切实维护我市企业和人员境外合法权益。

(二)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境外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境外投资及工程项目安全巡查,加强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预警、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经营状况审计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建立海外风险准备金(或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企业“走出去”的风险成本。

(三)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企业要严格执行我国和项目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尊重驻地国传统和文化,参与和支持当地社区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自觉维护业主权益、保障员工权益,加强人员、财产安全保障,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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