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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苏州市开展2015-2016年瞪羚计划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25

苏科高〔2015〕243号

各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意见》(苏委发〔2015〕11号),深入实施瞪羚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推进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现将2015-2016年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苏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介于5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属于领军人才企业、科技(拟)上市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推荐条件

1、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1项发明专利以上;

2、企业成长性较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

3、企业建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比高,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

4、企业拥有较强实力的研发人才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5%;

5、企业综合竞争力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显著优势。

二、推荐程序

1、 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瞪羚计划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报《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并附有关佐证材料。附件材料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

2、各市、区科技部门统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苏州市瞪羚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15年12月1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3、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遴选后纳入2015-2016年度瞪羚计划企业库管理。已纳入瞪羚计划的企业不需重复申报。获得2015年苏州市企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立项支持的企业视同入库管理。

三、支持措施

对纳入瞪羚计划的企业,根据其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市科技局将集成各类资源,给予重点扶持。重点支持瞪羚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计划,优先推 荐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科贷通、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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