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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0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 会发展需要,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省科技厅决定近期在农业、医学、资源与环境、能源、信息、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等学科领域,开展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农业领域

1.作物分子育种与基因工程

2.水稻生物学

3.棉麦一体化高效技术开发

(二)医学领域

1.癌症预防与治疗

2.临床药学

3.肿瘤表观遗传

4.神经病学

5.认知与行为

(三)资源与环境领域

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

(四)能源领域

1.硼化学与能源材料

2.油气高效开发技术

(五)信息领域

生物分子识别与传感

(六)材料与工程领域

1.纳米复合材料与应用

2.功能导向多孔材料

3.特种复合材料(航空、防护、镁合金)

(七)化学化工领域

精细化工技术与开发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验室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二)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四)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实验室可积极申报。

(六)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七)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实验室的指南方向,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申报材料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详见附件),纸质 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开单独装订,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河南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四)申报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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