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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税务

市地税局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

更新时间:2012-05-22

   为防止税款流失,近日,海口市地税局出台办法,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有欠税(费)记录但能补缴、未申报但能补申报、违章结案未履行但能补办的,该局可受理,否则不予办理。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领购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共管户提供国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定税清册历史查询》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应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书面说明及声明作废登报的报纸。
  该局还规定,企业、其他组织等单位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下列基本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领购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注销清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涉税事项确认单》、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剩余财产分配表。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应登报声明作废。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单位纳税人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应资料:生产经营期满解散或未到期被撤销、解散,或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纳税人,提供本单位相应的文件或主管部门决议;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终结破产程序的纳税人,提供民事裁定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撤消登记的纳税人,提供吊销工商执照决定书或撤消登记决定。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关于该分支机构纳税情况的书面声明;提供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房地产企业和最近三年连续有年度报亏的企业,还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鉴证报告。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提供注销当月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电子数据。已在国税办理注销的纳税人,提供国税注销通知及审理报告复印件;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迁出海口市区的纳税人,提供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提供项目完工、准备离开中国的情况说明;开业至今未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纳税人,提供未发生生产经营行为声明书。
  该办法2012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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