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基金
54号文落地,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何去何从?

继2025年“国办1号文”以来,今年国办54号文再次明确“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延续多年的区县遍地设立引导基金时代宣告落幕。存量基金如何处置?资本招商还要不要做?区县产业资本的出路在哪里?
国办函〔2026〕54号文出台之后,一级市场最受震动的群体,莫过于各区县财政、国资与产业招商部门 。
文件一句“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终结过去数年区县级基金遍地开花的局面 。
过去,几乎每一个区县、开发区,都想设立自己的政府引导基金。把基金当做资本招商的工具,认缴规模越做越大,GP到处遴选,以返投、注册落地作为硬约束,用股权投资撬动产业项目落地。
热闹背后,一系列现实问题逐步暴露:部分区县财政实力有限,却盲目设立多只基金;单只基金规模偏小,难以构建有效投资组合;管理人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为完成招商指标降低投资标准;部分基金认缴高、实缴慢,资金长期空转;存量基金退出困难,DPI回报不及预期,还潜藏隐性债务风险。
54号文不是全盘否定区县运用股权投资工具支持产业,而是纠偏:不鼓励区县自己“下场做基金管理人”,但并不禁止区县作为出资人参与上级基金,继续做产业赋能者。
增量闸门已经收紧,存量亟待梳理整合。站在当前节点,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正在迎来一场深刻转型。
一、读懂政策红线: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
很多地方存在理解误区,简单解读为“区县不能做股权投资了”。实际政策边界十分清晰:
——原则上,区县不得自主发起、新设本级政府投资基金。
确因重大省级战略项目必须新设,需要上报上级政府审批,履行综合研判会商、登记备案全套流程,属于例外审批,门槛极高,不具备普遍可复制性。
——严禁变相新设基金。不能简单通过区属国企平台,以自有资金名义绕开监管,穿透认定属于财政出资的,同样适用54号文监管规则。
——存量基金不是立刻全部注销,而是全面体检、分类处置。空转低效、同质化严重的推动整合;运作规范、项目质量较好的允许存续到期,严控扩募;不合规结构逐步清理整改。
——区县可以继续出钱,但角色要转变:从基金发起人,转为LP出资人、项目协同方、产业服务方。
简单概括:不再自己建盘子,但可以参与上级的盘子;不再主导基金投决,但可以输出本地产业资源、项目源、落地配套条件。
二、存量区县引导基金,三大处置路径
针对已经设立完成的存量区县级引导基金,各地实操层面主要分为三类处置方式:
1、规范存续,到期自然清算退出
对于运作规范、备案完整、投向符合政策、没有名股实债、保底回购等问题的存量基金,不强制中途解散。按照原有合伙协议运行,不再扩募,不再新增大规模出资,走完存续周期,到期清算。
核心工作重点转向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盘活存量份额,提高DPI现金回流。
2、低效基金整合重组,同类归并
对长期实缴不足、投资停滞、赛道重复、管理低效的基金,推动合并、缩减规模,取消重复设立。
省级统筹之下,把分散在各个区县的小体量基金,向上归集到市级平台统一管理,解决单只基金体量过小、资源分散的痛点。
3、S基金份额转让,提前回笼财政资金
部分存续期尚未结束,但项目退出压力大的存量基金,通过S基金二手份额转让实现流动性回笼。
区县国资出让LP份额,收回财政资金,回笼资金可再投入上级母基金或者用于本地产业政策扶持,避免基金长期沉淀占用财政财力。
现实痛点:区县基金份额转让大多需要折价,如何平衡国资保值与流动性,是当前实操难点。
三、增量资金:区县资本招商的四种合规新模式
不能自主新设基金,不等于区县放弃资本招商。行业已经形成四类主流落地模式,多地已经落地实践。
模式一:向上做LP,参股省、市级母基金(最主流)
区县不再自己设立基金,把原本计划用于新设基金的财政资金,以LP身份认缴省级、市级政府引导母基金、专项子基金。
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地优质项目优先推荐、合理柔性返投、产业落地协同机制。
优势:借用省市平台成熟GP团队、项目资源、风控体系,弥补区县投资专业能力短板,分散投资风险。
注意:不能变相做成“名义市级基金,实质为某个区县服务”,投资决策权交给市场化管理人,区县只保留项目推荐权,不能干预具体项目投决。
典型案例:合肥市县联动模式,区县作为LP出资市级基金,由市属平台统一管理,结合区县主导产业定向投资,实现产业落地协同。
模式二:产业链联合体,联合链主、市级国资设立专项子基金
围绕本地主导产业链,联合市属国资、产业链链主龙头企业、市场化GP,共同设立专项子基金。
区县国资仅作为出资人之一,不做基金发起主体,由链主或市级平台牵头,GP负责投资决策。
把产业龙头的产业资源、GP投资能力、区县落地要素三者结合,定向补链强链,适配专精特新、重点产业链培育。
模式三:重大项目联合跟投模式
不新设基金,针对省市级母基金、市场化机构已经尽调完成的优质落地项目,区县国资配套跟投。
依托外部机构尽调结论,降低自身投资研判压力,决策链条短,资金精准投向落地实体企业。
适合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小而精准,避免设立基金带来的整套运营成本。
模式四:回归产业政策工具,基金招商转为政策招商
剥离股权投资职能,把原本计划投入基金的财政预算,转化为产业补贴、厂房载体、人才政策、研发奖励等标准化政策工具。
股权投资交给省市基金体系,区县聚焦要素保障、企业落地服务,各司其职,减少财政出资股权投资带来的风险压力。
四、区县基金转型,需要直面的现实矛盾
模式路径已经清晰,但落地过程中依然绕不开现实难题。
1.产业诉求与投决市场化之间的平衡
区县出资上级母基金,最大顾虑:钱出了,项目落不到本地。
解决关键不在干预投决,而要在协议层面写清楚柔性返投、项目库对接、优先推送本地项目等条款,不再简单以企业注册地作为唯一返投考核,把产业链带动、产能落地、人才就业纳入产业贡献考核。
2.财政资金效益考核转变
过去看重基金认缴规模、设立数量;未来考核重点转向:带动多少产业链项目落地、培育多少专精特新、现金回流DPI水平,从规模导向转向实效导向。
3.人才团队转型
区县国资部门,不再需要自建完整GP投资团队。工作重心从“做管理人”转向:项目挖掘推荐、产业研判、协议谈判、投后协同、要素落地保障。
五、写在最后:告别“县县设基金”,回归资本本源
54号文之下,区县级引导基金的时代已经改写。
过去,很多区县把设立引导基金当成政绩工具,比拼规模、比拼数量。新规倒逼财政资本向上集中,把资金交给更专业的平台,让资本回归“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本源。
区县的角色,不再是基金操盘手,而是产业资源供给方、项目发现方、落地服务方。
资本招商没有消失,只是换了一套玩法。
未来,那些能够善用省市级母基金体系,做好产业协同,平衡好市场化投资与本地产业诉求的区县,才能真正用好政府资本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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