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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住建部!2025新版《资质标准》人员、业绩与职称要求!

更新时间:2026-03-20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六条: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大家都在疑惑:这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这个人数等指标要求是否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针对这个问题:在住建部的政务咨询(留言选登)里面给出了答复: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近日,我们登陆“四库一平台”,发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界面新增了“业绩技术指标”模块。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明确:

  •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为A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为A级或B级。

住建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根据《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 一级企业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延续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

  • 企业直接申请二级或增项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 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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