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创造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司法部门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1)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
(2)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3)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4)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5)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6)质押专利权的权利。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1)合理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5)行政审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计算时限才开始主张权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人民法院对其诉求将不予支持。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协商,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寻求专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2)行政救济,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侵权行为人(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或调解;(3)司法救济,即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仲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仲裁的事项,双方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