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又两起!因重复提交专利申请,两家代理机构被停止专利预审代理服务
近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继发布关于暂停深圳市卡卓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停止北京崇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公告、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广州西奥多科技有限公司和停止广州市百拓共享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公告。
其中提到,深圳市卡卓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崇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了编号为“YS00120251004187”的预审申请。经核查,该预审案件曾提交至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且被受理,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现暂停深圳市卡卓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一年,暂停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算;停止北京崇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预审代理服务。
广州西奥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百拓共享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了编号为“YS00120251004269”的预审申请。经核查,该预审案件曾提交至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且审查结果为不通过,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现暂停广州西奥多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一年,暂停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算;停止广州市百拓共享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预审代理服务。
此前,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关于暂停环球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停止北京清控智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公告。
据了解,《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在广东中心专利预审服务一年:向广东中心重复提交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过的申请(含实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申请)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停止在广东中心专利预审代理服务:
(二)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
(三)代理向广东中心重复提交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过的申请(含实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申请)的;
(四)严重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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