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为提升全市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渝经信中小〔2024〕1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区)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作为申报主体。应具备八方面基本条件,详见《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附件1)。(一)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填写《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资料,形成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二)审核。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三)公示。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拟予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四)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经济信息委确认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对外公开发布。(一)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根据《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提升主导产业优势、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数字化升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开放合作、提升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完善集群发展规划,加大集群培育力度。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根据产业优势、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细分领域和申报方向,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对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三)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