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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成立全流程及风险要点(法律+财税)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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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注册资本
的选择和风险

公司类型选择直接影响股东责任和税负。如: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适合小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适合绝大部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


认缴制≠不用实缴。柳州某建筑公司股东认缴5000万元,破产清算时因未实缴出资被债权人追偿。《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建议: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合理设定注册资金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漏洞。某科技公司股东以专利作价1000万元出资,后经专业评估实际价值仅300万元,导致其他股东提起连带诉讼。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非货币财产应经评估机构估价,且需全体股东确认作价金额。

 依据:《公司法》第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一条款成为企业主的关键护城河。

建议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注册资本,避免"天价注册资本"。注意!!出资期限法律已更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在公司成立后 5 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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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法律效力边界

注重个性化条款的合法性审查。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离职必须无偿转让股权”,后被法院认定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表决权设计的风险防范。如:一致行动协议滥用风险、股权代持表决权争议、超级表决权条款效力争议、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缺失等都是引发诉讼案件高频缘由。

依据《公司法》第21、42条、《民法典》第14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滥用组织形式避税可被纳税调整。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章程,在自治空间与法律底线间的合法框架内平衡控制权及股东权益保护,降低法律和财税风险。

股权代持表决权争议 为例,自然人丙委托丁代持戊公司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出资人无表决权”。后丙主张显名并要求行使表决权,法院以代持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为由驳回其请求。
风险点:代持协议可能因“规避监管”无效(如外资准入限制);代持人擅自表决导致实际出资人权益受损。建议:优先通过持股平台(如有限合伙)间接持股;代持协议需明确约定表决权行使规则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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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合规性
注册地址的合规性常被忽视。2023年南宁某科技公司因使用虚假注册地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接影响银行贷款审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住所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建议:初创企业优先选择正规孵化器或商务秘书地址,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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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环节 隐藏风险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需精准对应经营范围。北海某旅游公司取名“XX国际旅行社”,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而被处罚。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与主营业务一致。建议:核名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同业检索。

字号侵权纠纷逐年上升。某自媒体工作室使用“字节~选”名称,遭字节~动公司起诉索赔50万元。

《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侵权。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商标近似度检索,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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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和申报 关键时间节点

超期超期登记或受处罚。贵港某商贸公司成立后30日内未做税务登记,被处罚款2000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注意:电子营业执照同样需线下完成税种核定手续。

区分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帮你直接合规省钱增加企业现金流。

某小微企业误勾选一般纳税人选项,导致适用13%增值税率,多缴税款超10万元。根据财税〔2018〕33号文,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企业可自愿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新公司认为无收入不申报,被处以2000元罚款。新公司认为无收入不申报,被处以2000元罚款。

建议:即使无经营也需按期零申报,及时报送各类报表。零申报操作及其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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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 合规要点

账户使用规范决定资金安全。梧州某公司因公转私频繁被银行冻结账户,影响工资发放。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9条明确,基本户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建议:建全规范的财务审批制度,保留完整的资金往来凭证。

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审查趋严。某初创企业使用虚假租赁合同开户,被纳入反洗钱监控名单。

根据央行261号文要求,银行需通过实地查访等手段核实经营地址真实性。建议:提前准备完整产权证明或合规租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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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初期 合规管理
公司成立后人员招聘提上日程,劳动合同如何签署重中之重。南宁某初创企业未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竞业协议,后该员工带客户资源自立门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竞业限制补偿金需按月支付且不得超过2年。建议:在用工第一天就建立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的刑事风险红线。某公司为降低成本购买虚开发票抵扣,法定代表人被判逃税罪。
《刑法》第201条规定虚开发票超过5万元即构成立案标准。建议:健全进项发票三级审核制度,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必须三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