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3、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4、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六、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国的,还应 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2、自有品种证明;
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七、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3、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八、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
2、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3、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不包括人员和其他费用。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问:是否含有官费?
答:此项目无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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