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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发布

更新时间:2011-04-02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4月2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联合签订了《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参与本次签约的共有18家互联网企业,21家电视制片方和华谊兄弟、天津电影制片厂等多家影视制作单位。本次签约仪式发布会在“CCTV-12绿书签行动,分享正版生活”节目中播出,此次活动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中央电视台主办,充分说明了三个协会签订规则这一活动得到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与认可。

  据悉,此次签订的《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主要规定涉及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一、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将加强与各家会员单位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沟通协调,设立专门的版权公告联络人制度,定期收集整理版权授权及维权状况。上述三方行业协会对于对外授权、达成独家合作的影视作品定期发布版权公告,公告指定媒体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官网(www.iscu.cn)、电视制片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tvcc.com);二、规范影视制片行业交易,以合理公允的价格促进广播影视节目在互联网的传播,不进行哄抬价格、重复授权、虚假授权等不当交易行为,如出现细则规定禁止的情况,由影视行业协会内部通报或发布黑名单,并上报影视制片主管部门;三、网络播出单位承诺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和措施维护影视版权:(一)三方协会将定期发布版权信息公告,主要包括:版权权属信息、版权授权信息、版权保护信息。(二)网络播出单位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播出三方协会联合公告的版权保护信息中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同时限制此类作品的网络用户上传等行为。(三)网络播出单位承诺:对事先已告知被盗版的影视作品坚决实行屏蔽;对是否构成盗版的影视作品难以确认的,在知悉三方协会公告信息内容之后立即进行删除或屏蔽等处理。(四)网络播出单位承诺在提供广播影视节目网络播放时,主要以在线观看服务为主。如果未获得版权人的下载服务授权,在播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版权保护措施;四、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派出代表,组成网络影视发展CEO联席会,由 CEO联席会建立长效机制,设立网络影视发展CEO联席会秘书处,秘书处分别由联席会三家单位派出专职人员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

  各界一致看好《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的出台,相信《规则》的发布和实施,将会有序规范互联网影视传播行业,促进影视制作单位、互联网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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