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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从重判处“9·03”非法盗印案

更新时间:2011-04-02
近日,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的新乡“9·03”非法盗印案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侯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

  今年9月,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和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举报,新乡县“扫黄打非”部门组织力量对该县大召营镇前高庄村一处非法印刷厂进行突击查处,共查获盗印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出版单位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学教材全解》等教材教辅图书45种,共计2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达3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3月以来,被告侯某租赁新乡县新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北院,在未经工商、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办一印刷厂,伙同其弟和姜某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达3年半之久。案发后,新乡市迅速成立“9·03”非法盗印案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先后将以上3名被告缉拿归案,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依法批准逮捕这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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