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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02

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厅企业〔2017〕86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我市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市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包含下列内容: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注:申请报告中应包含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等基地设施条件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的相关描述及说明。)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合作服务机构名单及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0、入驻小微企业名单及入驻合同复印件(可只复印能够说明入驻企业名称、租赁面积、盖章的相关重要页)。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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