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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度申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

更新时间:2015-12-04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二)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参见“服务外包业务分类表”。

(三)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4.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并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认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2014年1月-12月期间新录用的2012-2014年内毕业的、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且未申报过服务外包人才补助资金的,按照每人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及申报规定期以前就已入职的员工除外。

(三)对培训机构新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四)对在服务外包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员工进行在职能力培训,并取得以下认证的,给予不高于考试认证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括: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资格(水平)、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PMP)、网络高级工程师、网络安全专家、解决方案开发专家、执业药师等相关认证。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提升创新研发水平。对2014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给予注册费实际支出额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其中,给予每个企业发明专利不超过20万元、国际专利不超过2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万元、注册商标不超过5万元、软件著作权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三、填报材料

(一)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请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4.2014年度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2014年度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结汇转账贷方凭证”或“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申请承诺书》。

(二)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的企业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表》。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新录用人员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申请表》。

(2)若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录用人员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在2014年度为新录用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

(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培训机构为学校的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三方为:培训学校、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毕业学生)复印件;其他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人员缴费证明、与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培训人员为近三年在京大学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在企业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任职证明(包括个人简历、任职情况等)、劳动合同,企业为申请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含3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3)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通过考试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用凭证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创新研发补助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创新研发补助申请表》。

(2)企业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过程中的注册费用凭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资金采取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在“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网站上向市商务委和所在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填报申请材料(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创新研发补助事项申请除外)。同时,将填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2016年1月13日之前,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记录,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相应电子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支持资金额度。

(四)按相关要求进行拨付,并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存档。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中所需附表请登陆“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下载。

(二)申报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地方,由法人亲笔签字,使用人名章无效。如果授权签字,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写明授权的范围和权责,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报材料请列明目录并按顺序装订,A4纸左侧胶装,标注页码,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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