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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资质三年一审批

更新时间:2012-05-03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在今天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今后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根据《规则》规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即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等。而专用校车产品的准入条件为,必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交专用校车产品和同类客车产品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的说明;同时还要提供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产品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缺陷车辆召回等方面的承诺。

  符合本规则第五条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并履行承诺的企业,可延续专用校车生产资质,其中对于正常生产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可简化准入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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