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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社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4-17

     为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深化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发挥科技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进我市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现围绕社会发展科技需求,聚焦首都蓝天行动、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与应急保障等重点领域征集科技储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项目应符合《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有关工作范畴或者对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民生重大需求的服务能力具有显著作用。项目征集方向具体见《社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征集指南》(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类型:
  (详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高校、中科院、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每个专项领域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承担2项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经费要求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3;高校、中科院、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2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点参考附件2,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
  4.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所有方加盖公章)
  5.合作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
  6.最近五年内项目单位获得北京市科委支持项目和资金的情况;(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
  7.项目牵头单位隶属于企业集团的或高校、中科院、市属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由集团或科研机构的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521-5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日除外)。请申报单位(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装入纸质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牵头单位及项目名称,送达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

  五、其他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纳入北京市市政府重点工作或重点工程;

  在国家级和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转化落地;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形成产业基地或工程示范的项目;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为北京市科技领军人才、北京市科技新星; 

  在津冀地区内转化落地,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带动北京经济产业发展或生态效益提升的项目。

  2.自申报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将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在限定期限内补充材料仍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

  3.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社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征集指南.doc
              2.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建议书.doc

 

  社会发展处

2015415

(转自北京市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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