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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四)

更新时间:2025-11-28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如何办理原企业资质注销业务?


被吸收企业资质注销方式应通过吸收合并方式注销,其他方式不予认可。原企业未注销的,企业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被吸收企业合并公告。企业尚未启动吸收合并的,不予受理。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需存在控股关系吗?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间的控股关系。

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后,原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办资质?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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