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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关于征集承担国家、北京市级重大专项项目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09

  为全面了解区内企业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提供实际信息支持,现就企业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项目进行征集。

重大专项

  一、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项目包括获得国家、北京市级财政经费资金支持的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方向的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的项目、课题。

  国家重大专项是经推荐、申报,经评审、立项和公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责任书的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计划等重大科技专项

  北京市重大专项是指向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报,经评审、立项和公示,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责任书的重大科技专项。

  本次征集的项目应当在2022年仍处于执行期,或在2022年通过主管部门结题验收。

  本次征集不包括体系研究类项目;以工程建设为主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能力提升项目以及资金奖励补贴类项目。

  二、征集企业范围

  征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经开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在经开区市场主体信用服务平台查询无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企业应为重大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

  1.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获得立项,牵头单位与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实施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已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责任书。

  (2)项目任务书等确定了牵头单位、负责人、任务内容、研究目标、实施周期、时间节点、考核指标、预算与筹资安排等内容,明确了上级财政经费、自筹资金及其它来源资金的预算和筹资分配额度。

  2.项目承担或参与重大专项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项目牵头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等明确了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负责人、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考核指标、预算和筹资安排等内容。

  (2)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承担的任务具有独立的预算,明确了上级财政经费、自筹资金的预算和筹资分配额度。

  三、征集程序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征集通知要求,并填报附件,于2023年3月17日(下周五)前,将附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zhangtiefeng@bda.gov.cn

  四、特别提示

  本次征集仅为摸底调研,可联系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具体咨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3月7日

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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